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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3-08-15 11:02:00 |  访问:147

  为持续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学院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岗位名称

岗位

代码

聘用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备注

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

专业技术

202301

10

专业不限

博士研究生

博士

45周岁以下

符合《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才标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思政相关专业考生要求中共党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招聘条件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学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设和培育专业(智慧健康养老管理、城市设施智慧管理、人工智能工程技术、学前教育、城市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大数据会计、现代物流管理)需求的优先。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招聘对象还须满足省委编办《关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中的《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才标准》(附件2)方能报考。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zp cua.edu.cn。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24:0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填写《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粘贴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文件须以“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应聘(姓名)”命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毕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办理资格复审。但2023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或违纪违规等情况,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每个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须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开展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职业发展规划阐述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各15分钟,共计30分钟。职业发展规划阐述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自我认知、职业认知、职业目标和实现路径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试讲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以及仪表举止等。规划阐述和试讲教材由报考人员提前自行准备。专业测试顺序于专业测试当天抽签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测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职业发展规划阐述成绩占40分,试讲成绩占60分。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遇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以试讲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职业发展规划阐述成绩和试讲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专业测试考官组组成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如遇同一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以试讲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职业发展规划阐述成绩和试讲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学院依据引进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院网站和安徽机关党建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直机关工委审查后,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引进人才待遇和管理

  引进人员被录用后,除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学院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具体见附件3)规定的人才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优厚待遇。学院同时按《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省直机关工委机关纪委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516140、62516130;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520300.

     附件1: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30.00 KB)
       附件2: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人才标准.doc (84.50 KB)
       附件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pdf (5.41 MB)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3年7月28日

  https://www.ahxf.gov.cn/Home/Content/1147456?ClassId=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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